工伤认定多久(工伤认定需要多少天)

资料来源:d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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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该在什么时限内提出?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申请的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注意: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3)申请期超过一年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申请时间延误的,视为不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责任: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3)发包人的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深圳生活网的规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用工合同文本或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保部门多久能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做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前提。

最高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职工工伤,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深圳生活网15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发包人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发生工伤事故,由违法分包或转包的用人单位深圳生活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或者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驳回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选。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一些单位为了拖延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后诉讼,劳动者为了节省时间,不应该复议直接诉讼。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常辉点评谭凤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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