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怎么读(指示标示拼音)

如果“logo”读作biā ozhì,就会形成一组带有“logo”的异形图。2001年12月18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第一批拨字,2002年3月31日开始试行。该表按照普遍性、理据性、系统性原则,整理出338组异形词,每组中连词前面的一组为推荐词形。其中,异形字“征-征”也包括在内。这清楚地告诉我们,“logo”是一种推荐的词形式,“logo”是一种非推荐的词形式。当时编表的异形词研究组对此解释说:“志和志是同源词,标志和符号有相同的理据。不过‘之’现在的常见读音是shí,而‘Mark’是通用的,所以应该作为推荐词形。”《第一批配字表》是国家相关部委正式发布的权威试行标准,因此《现代汉语词典》遵循这一试行标准。《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六版有这样的说明:“标题、注释采用推荐词形,推荐词形后附带括号的非推荐词形;同一大头下的不推荐字不再列出”,如【logo】(logo)。这是正确的做法。

近年来,在人们的日常语言中,“logo”一词时有出现,似乎越来越频繁。当发音为biāoshí时,有时表意意义似乎与“logo”有些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因为人们没有使用《第一批异形词排序表》中推荐的词形式,还是为了表意表达而使用了新词?其实词条“logo”出现在《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注音为biāoshí。定义中有两个意思:一是动词,意思是“标记识别”;第二个是名词,意思是“识别的标志”。在本词典中,“符号”的定义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名词,意为“表示特征的符号或事物”;第二个是动词,意思是“表现出某种特征”。《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如此对待“符号”和“标志”,令人深思。

语言本身需要规范,需要不断发展。从规范的角度来看,如果“签-签”是一组异形词,我们应该按照第一组异形词的规定,用推荐词形式“签”来代替非推荐词形式“签”。如果使用不推荐的单词“logo”并将其发音为biāoshí,则是使用不当和不正确的阅读。从发展来看,现在人们在日常语言中越来越多地使用“logo”,发音为biāoshí,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用棍子打死它,这需要仔细观察和分析。即使使用不当,读错了,用的人多了,用的时间长了,也有可能出错。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人们学错语言并不少见。如果不是异形词,可能是人们认为“logo”的表意意义不能完全用“logo”代替,需要用“logo”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的处理可能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关于“标志”和“标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表明用户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的商标。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但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这里用“标志”代替“标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标志,仅使用“标志”。201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划定的吸烟区应当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志”,同时使用“标志”和“标志”。对于这些应用,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做法是可取的,因为采用了《第一批分配词》中的推荐词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使用了“logo”,这里似乎更合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的解释,这里的“符号”是用作名词的符号。如果使用“符号”,它也用作名词,意思是“表示特征的符号或事物”。对比两者,可以看出用“标志或事物指示特征”的“标志”更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既用“招牌”又用“招牌”,让人有点不知所措。“指示”使用“标志”,“警告”使用“标志”。这里的“征”和“征”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区别,为什么要用两个字?

语言要丰富和发展,也有它的经济原则。就“标志”和“标识”而言,如果是一组异形词,无疑应该用它们来代替“标识”,既规范又经济。如果不是作为异义词使用,那么就没有必要在应该使用“标记”的地方“标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对于“logo”,我们要谨慎使用。例如,这可以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进行。在“鉴定”不足以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然也可以用“鉴定”。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词的使用最终都会受到人们语言实践的检验和决定。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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