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香烟(人民大会堂16元细支烟)

文章目录

  • 认为“中国”、“人民大会堂”等烟草违反《商标法》。
  • 公益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没有负面影响,没有取消。
  • 一审法院:
  • “中国”、“人民大会堂”商标合法,诉讼被驳回。
  • 律师:
  • 相信有争议的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人民大会堂香烟(人民大会堂精品香烟16元)原创2021-08-19 20: 03,华商连线

“中国”、“人民大会堂”等词有着特殊的含义和情感。以这些名字命名的烟草很容易让公众误解烟草的质量和产地,产生不良影响。我们认为“中国”、“人民大会堂”烟草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撤销。被驳回后,我们再次起诉法院,一审也被驳回。\”

8月19日下午,公益社会组织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依群告诉华商报记者,该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为“中国”、“人民大会堂”等烟草违反《商标法》。

公益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

吴益群告诉华商报记者,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是经民政部批准注册、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的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众所周知,烟草对人类有害而无利.\”吴益群表示,烟草的危害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世界卫生组织推动并起草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政府早在2003年就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票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于2006年1月生效。控烟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

吴益群指出,近年来,为了严格控制烟草,减少烟草对人类的危害,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烟盒上印上了烟草引起的各种疾病的图片。这些图片大多非常阴暗恐怖,对禁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措施在中国尚未实施。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烟草以“中国”、“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三沙”等特殊词语命名,不仅使公众对烟草的质量和产地产生误解,而且在其他方面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健康中国控烟行动》明确指出,到2022年,我国有无烟立法的城市将覆盖30%的人口(目前还不到15%),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届时是否翻一番还很难说。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餐馆、住宿和娱乐场所都允许吸烟,禁烟规定也不完整。‘无烟城市’的标准是,上述‘三类场所’应当禁止吸烟。”吴益群深刻感受到,通过法律修订和立法,完全禁止室内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吸烟是相当困难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国、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烟草商标无效,请求撤销这些商标。

2019年9月10日,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请求其依法宣告烟草商标在中国、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的注册无效。理由是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名称、标志、特定场所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显然,如果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也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的误解。因此,争议商标应被宣布无效并禁止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没有负面影响,没有取消。

吴益群介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期间,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答复称,“中华”烟草商标于1952年2月申请商标注册,1979年10月获准注册。“中华”品牌已有近70年的历史。自1991年以来,被认定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之一。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未违反1982年《商标法》和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也认为,2008年1月,上海某律师以同样理由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当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法院在一、二审中维持上述争议裁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没有损害国家形象、民族感情和文化遗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误解商品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鉴于争议商标“中国”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订规定实施前已核准注册(1979年10月31日核准注册,早于1982年《商标法》实施之日);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于1985年2月获准注册;争议商标“中南海”于2001年12月注册。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三种情形的实体问题适用注册前《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上述商标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在实际使用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未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或负面影响。

2020年11月9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裁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维持争议商标“中国”、“人民大会堂”、“中南海”。

一审法院:

“中国”、“人民大会堂”商标合法,诉讼被驳回。

吴益群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项裁定发布后,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不予受理,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2021年6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中国”商标一案。

法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告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华”号于1979年10月31日获准注册,并多次续展。目前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中华”在2019年《商标法》修订前已获准注册。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争议商标“中华”是在1982年商标法实施之前注册的。但1982年《商标法》规定,本法施行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条在《商标法》以后的所有修订中保留。综上,被告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

今年7月,法院驳回了对争议商标“中国”的诉讼请求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健康发展新研究中心的诉讼请求。

此前,2021年5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相同理由一审驳回了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法院驳回了对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的诉讼

“我们认为把‘中国’、‘人民大会堂’、‘中南海’放在有原罪的烟草上有负面影响,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一审法院不承认,让人很无奈。”吴益群表示,该中心起诉的“中南海”案尚未宣判。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争议商标“中国”、“人民大会堂”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们将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华商报记者获悉,今年3月,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三沙”(香烟)商标无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作出裁决。

律师:

相信有争议的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钟兰安是北京市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委托的争议商标中华、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的律师。钟对这个案子有很多话要说。

钟表示,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非营利组织,多年来一直从事公共健康教育的普及工作,每年发布的《中国控烟报告——民间视角》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深知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巨大危害,利用一切机会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公共卫生知识。同时,也告诉公众,烟草行业利用国家形象进行营销是不合适的,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烟草公司使用“中国”、“人民大会堂”等名称作为烟草商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新探索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依法宣告该商标无效。如不支持,将依法起诉。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控烟宣传工作。”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感到非常遗憾。”钟表示,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一审法院的裁定和判决结果来看,不支持和驳回“中国”和“人民大会堂”商标申请的主要理由是申请较早获得批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告拒绝接受上述理由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还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期待二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钟表示,尽管困难重重,原告仍然坚持。

钟指出,公益诉讼肯定会对控烟产生积极影响。“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备受争议的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华商报记者陈友谋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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