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征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引起业内外广泛的和讨论。

从2003年首次提出“对自住房进行征税”到2022年“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收房地产税已经酝酿多年。在当前的时间点上,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哪些城市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城市?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

首先需要注意一点,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是不一样的概念。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包含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征税对象是相关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收的目的,是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则为房产,是一种针对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性税收。征收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性炒房。

为何要征收房地产税?

在过去几十年间,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由来已久。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助理教授张宇梳理了房地产税的立法历程: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房地产税被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成为目前房产税的适用依据。条例中,所有非营业的个人用房纳入免税范围,因而排除了80%以上的可征税房产;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对自住房进行征税;

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开展自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5年,房地产税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为房地产税立法划定时间表;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更是多次提及房地产税。3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被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5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再到10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可以看出,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经历了较长周期,为何在当前推出?官方解释是“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分析称,一方面,房地产税改革将站在历史高度承担起新时代的历史责任,在推动共同富裕和优化实现三次分配体系应有功能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房地产税的征收意味着每隔一段时间可重评一次税基,这也将给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尽心尽力做好公共服务、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带来一个更有效的与其财源建设的“内洽机制”。

向谁征收房地产税?

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在国内,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具体来看重庆的规定,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对象,一种是对高端住宅收税,即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或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另一种则是外地来重庆置业的,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的新购住房。

房地产税税率会是多少?

在国内,参考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上海征收的是本地居民家庭二套及以上的房产,以及外地居民家庭在沪购买的首套房屋,且设有每人60平的免征面积;重庆是对豪宅以及无户籍、无工作、无社保人员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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