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判刑1一3年可以保释出来吗)

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区别与适用条件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委托人问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将我家人保释出来?我家人身体不好,可不可以为其申请保外就医?在判决还没下来前,还有人问,可不可以获得减刑?何时能让我假释出来?

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又在何时,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适用呢?

一、取保候审与保外就医的区别与适用

从表面上看来,在取保候审与保外就医情况下,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不需要待在监管或者服刑场所,但是,二者之间在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条件等方面还是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具体如下表:

取保候审与保外就医的区别与适用条件

序号

取保候审

保外就医

适用阶段

判决生效之前,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均可适用

判决生效之后

适用对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适用条件(针对被告人、罪犯自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1.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3.不具有自伤自残情况;4.配合治疗

适用条件(外部条件)

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提供保证人

收押/收监的情形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后果

取保期间,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继续进行;期间若被逮捕或者最终被定罪,将被收押;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则取保候审予以取消。

保外就医期间,刑期继续计算;保外就医结束,或者期间违法保外就医的规定,将被收监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一开始即被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的强制措施,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将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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