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社会中男性性权利的放纵

  晚清男女

  清代社会中,对女性的贞节要求发展到极致,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对男性性权利的极度放纵。

  有一种观念认为:“晚清时代中国娼妓业的繁盛,是当时妇女走出家庭束缚,自主谋生的一种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很多人提出,如果禁娼的同时又不能为女性找到新的生存方式,则不如不禁,那些不考虑从业者出路只顾唱禁娼高调的人,不过是一种假道学罢了。”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存在偏差的,因为历史上中国娼妓久盛不衰,并非近代才有的现象,而把娼妓业作为养活穷人的办法,也不是近代才提出来的。

  事实上,中国娼妓业的繁盛,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男女地位及婚姻观念,及中国农业社会的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定居农业使第一次社会分工在两性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妇女从一开始就在分工上被排斥到辅助性的劳动中去了。从社会结构上就决定了妇女是从属的和次一等的地位了。在父系家长制的规范中,建立了一整套性文化的原则,包括:婚姻主要是维护家长制血缘沌洁和保证人口繁衍的制度,婚姻的目的是生育。古代婚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上事宗庙,下继后世”,亦即俗语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注重子嗣的思维定势,必然轻视或忽视家庭生活中的情感,仅把妇女看做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其次,婚姻的权力操之于家长,初而为礼,进而为俗,渐收渐紧,以致为法,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完全丧失了决定权。再者,再嫁等一切不贞的思想和行为,均为整个社会文化氛围所不容。即是程朱理学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在这样一种结构和观念下,中国传统社会在两性关系中,把对女性的限制和对男性的放纵巧妙地统一起来。男子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或者叫做一夫多妻制,保障了男性在性方面的权利。周秦以来,礼制就规定了上至天子,下至平民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没有哪个时期有过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这就是说,中国的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而中国的男子却能娶几个妻子,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当然,可能在名义上只有一个妻子,即只有一个“正室”,但其他姬妾却可以有许多,这实质上仍是多妻制。

  如此,保证了男性的性权利,从上到下,那怕是一个平民,有个两三年的好收成,也会想到要纳个妾来。而且,在多子多福,“广子嗣”幌子下,男性在制度和理论上都有较大的自由空间,而女子对于丈夫纳妾,一般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否则就是女子的问题了,须知,妒是女子的失德行为之一,在“七出”之列的。当然,在有些朝代,对于纳妾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是否已经有男性后裔、自身的年龄等,但总的来说,对男性是宽容的。

  在儒家的原则下,对男性的性自由,限制条件很简单:男人的婚外性行为不得破坏他自己和别人的家庭。只要有条件,他完全可以在家里拥有一个正妻和多个妾以及丫环,但他却不可以与有夫之妇发生纠葛,因为那会破坏另一个家庭。进一步,他与未婚女性的亲密关系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个未婚女子的“失贞”会影响未来的某个家庭。即使是要纳妾,也得通过正常的媒妁的渠道。在儒家的理念中,“两情相悦”这类东西完全被忽略不计了。那么,恋爱之类东西到哪里去找呢?只有妓女那里有。为适应这种需要,妓女多半被培养成多才多艺、善解人意的“情种”,或者在文人墨客的笔下被想象、描绘成这样。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娼妓不仅仅是男性渲泄肉欲的合法途径,也是寄托情感的一个去处。如此,历史上的名妓们才与中国诗词歌赋、与中国文化历史有了深深的纠葛。

  在此种社会关系结构和理论观念之下,娼妓制度长期保存并成为婚姻制度的补充,这就是中国娼妓制度久盛不衰的原因所在。不过,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这种妓女,有些类似于日本人所谓“艺妓”,其文化、文艺的内容较重,诗词互答,琴棋唱和,风雅自诩。自有中国诗词以来,著名的诗词大家都留下的大量的赠妓诗。

  宋明理学发达以后,儒家理论中对于男人的此类行为也视品行不端的表现。大儒程颐认为娶一个失节再嫁的寡妇,对于男子来说也是一种失节。“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程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寡妇尚且不可娶,娼妓当然更不可娶了。这个言论是对经典儒家伦理的一个很大的修正。它把风流士子的行为衬托成为一种对儒家人格的背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清时期的正统观念中,禁娼才有了理论依据,禁娼者才成了正统的代表。而在明清鼎革的社会动荡时期,以及在清代文网严密、“文字狱”屡兴大案的背景下,娼楼妓馆也成为士大夫寄托情怀的地方。

  明初的科举制度中,曾把士人嫖娼视为失德而取消其与试或录取资格。其时开科,文笔过了关的生员们还要通过地方绅士和舆论的推荐,保证其人品上没有大的问题。永乐时,秀才徐绍德就因为与娼妓共饮,被邻居们揭发,被取消了参考资格。(清?钱泳《履园丛话?科第》卷十三,中华书局,1979年12月版,第339页)自宋以来也有妓女影响人的品德的说法。但这类观念在现实社会中很难贯彻,明初科举中的此类规定后来很快就流于形式了。但就总体观念来说,到清代,人们还是认为与青楼女子的来往,不过是风流韵事,与品德没有太大的影响。清代一个典型事例是魁伦的故事: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4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2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