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类型怎么填(怎么查机构登记号)

4月纳税申报期到24日就要结束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我们还没有办,可以网上办理吗?

可以!这份操作指南你可要仔细阅读哦~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文件要求,本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外省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 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提醒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其中之一;

3.纳税人有实名比对且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员。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弹出提示信息,阅读后点击“知道了”,正式进入表单界面。

操作前,请先阅读界面下方“操作注意事项”。

对于已有备案信息,可以点击“查看”按钮进行查看。

若要新增备案,请先检查已有的历史备案“有效期止”是否已终止至新备案所属期前,以免备案期重叠。

(一) 终止历史备案

第一步:点击需要修改的历史备案记录后的“修改备案有效期止”按钮。

第二步:在弹出的“修改备案有效期止”弹框中输入需要终止的日期,有效期止只能为月末最后一日。

第三步:点击“确认提交”。修改备案有效期止无需税务端审核,界面提示“操作成功”。

(二) 新增备案

第一步:点击界面上“新增”按钮。系统会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已实比对证并刷脸实名的办税员信息。若不存在,给出提示信息:

纳税人可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办理实名刷脸验证;

若存在已实名通过的办税员信息,则可进入填写表单。

总机构备案信息中“就地缴纳标识”默认为“是”,“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默认为“是”,“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默认为“否”,无需填写,前台不展示。

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必填)、备案有效期起(必填,只能为月初首日)、选择备案有效期止(非必填)、经办人姓名(必填)。

注意:新的备案有效期起不能与原历史备案有效期有重叠。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新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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