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会计分录怎么做(正确分析稳岗补贴分录处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会议决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关于稳岗补贴的财税处理,我们梳理如下: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稳岗补贴的发放,有相关政府的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的具体用途,也有相关文件的明确规定,所以是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中第一和第二个条件的,企业如果对收到的返还资金能够进行单独核算,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以,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多数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会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如何理解呢?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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