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易高峰(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吴伟(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近年来,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呈现井喷式发展,目前全国新型研发机构达2140家,企业性质的机构占比68%,在深化政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困境

与此同时,面向高质量科技供给需求,新型研发机构还存在一系列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如顶层设计不足、成果转化率低、高层次人才缺乏、自我“造血”功能不强等问题。对此,应着力优化顶层设计、加快成果转化、引进培养顶尖人才、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推进跨界融合、强化监测评估,全力助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

第一,规范发展制度尚未健全,制约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首先,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确,且机构核心功能定位不准,不少机构在实验室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市场培训、产业风投等功能之间游移,造成财政资源错配和浪费。其次,部分省份在研发条件、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申报条件设置偏低或模糊,造成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质量参差不齐。最后,缺乏全国统一的监测管理平台,地区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临近区域出现重复建设、功能重合、新兴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加之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遍地开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无序的状况日益显现。

第二,成果转化率低,影响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效益。一是由于缺乏与地方企业、行业的深度融合,造成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因市场需求不足而难以有效转化,在创新过程中也没有得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创新资源反哺;二是成果转化过程中支撑条件不足。部分成果虽然具有较大创新性,但缺少中试生产环节的检验,以及未能有效吸纳风险投资基金进行产品后续开发,且缺乏工程化开发、应用型设计、市场化推广等能力,制约机构运行效益提升。

第三,高层次人才缺乏,限制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的提升。一方面,单个机构的研发人员规模有限,尤其是战略性科学家紧缺。战略性科学家具有极强的领军能力以及开展有组织科研、精准把握市场需求的能力,但不少新型研发机构在引进和留住战略性科学家方面普遍表现不佳,吸引人才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人才引培、激励等方面制度障碍依然存在,新型研发机构在经费使用、人才评聘、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破性创新比较有限,或者不能与宏观体制之间进行有效衔接,造成整体上对长周期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不够。用人和薪酬制度上仍受到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约束,人才活力释放不够。

第四,自我“造血”能力不强,阻碍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首先是机构内部协商机制和决策地位执行不到位,影响成果转化、研发服务等核心业务,造成机构收益不足。其次是运行机制市场化程度不够。企业化运作程度低、开放创新程度不高,与市场结合不紧密,局限于机构内部研发,创新对产业引导带动和外溢作用有限。利益分配机制比较笼统,利益与风险挂钩的机制还不健全。最后是可持续盈利模式多不明确。不少中小规模的新型研发机构长期依赖财政经费投入,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甚至亏损,总体上没有探索出有效的市场化持续盈利模式,自我“造血”功能不强,制约可持续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的对策

优化顶层设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明确机构定位,深入开展系统性政策及战略研究,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定位,落实好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的政策,指导其将“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核心功能,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其次要收窄申报与认定条件,适当提高建设门槛,重点考察其核心研发能力和市场化运营能力,并在队伍建设、科研条件、投资与孵化状况等设置更高的量化门槛,避免申报与认定条件宽泛、低水平。最后要加强统筹协调,可探索出台全国统一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的协作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减少邻近地区重复建设。地方政府应强化顶层设计和推进机制,聚力重大、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0)
上一篇 2022年6月30日
下一篇 2022年6月3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