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集符号:空集记为∅;子集记为S⊆T;交集记为A∩B(或B∩A);并集记作A∪B(或B∪A);相对补集记作A-B或A\\B;绝对补集记作A或∁u(A)或~A等等。
2、聚集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总成的集体,这些对象称为该聚集的元素。
3、对于一个给定的聚集,聚集中的元素是肯定的,任何一个对象或者是或者不是这个给定的聚集的元素。任何一个给定的聚集中,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雷同的对象归入一个聚集时,仅算一个元素。聚集中的元素是平等的,没有先后次序,因此判定两个聚集是否一样,仅需比拟它们的元素是否一样,不需考核排列次序是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