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裹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女人裹脚从哪朝开始)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妇女缠足风俗产生于宋朝公元十一世纪,兴起于南宋。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

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清朝入关后,为了在文化上、心理上彻底完成对中原人士的征服,更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剃发、易服、禁缠足政策。

其中,剃发、易服两道命令在江南一带受到汉人士民强烈的反抗,以至于清廷不得不派军队进行弹压,推迟了北上进攻李自成军的步伐。在清廷的强力弹压,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剃发、易服均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在禁缠足方面,清廷接二连三地发布了三道命令。1644年,孝庄太后发布上谕,禁止缠足汉人女子进宫,违者斩杀。

1642年,清廷又发布上谕,表示“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1660年,清廷明确规定,违抗禁令缠足的汉人女子,其父亲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

但是,禁止缠足一直没有达到统治者的预期。究其原因。一方面汉人女子多深居简出,无法检验禁止缠足的效果;另一方面清廷自身对这个政策也摇摆不定。时而严禁,时而宽松。

如1663年,在礼部仪制员外郎王士祯的建议下,禁止缠足的政策稍微宽松。第二年,清廷又重申禁令。1668年,则采纳左都御史王熙的建议,再次采取较为宽松的禁缠足政策。

如此三番四次,清廷的缠足禁令就不了了之。

有意思的是,清朝时期的缠足,由于突破了统治者的禁令,被文人士大夫赋予了一层特殊的含义,以至于有了“男降女不降”的说法。

这是说汉人男子剃了头发,向清廷统治者“投降”了;而汉人女子还保持着缠足的习俗,没有向清廷统治者“投降”。

在汉人文人士大夫的坚持下,缠足的“光荣传统”在清朝得以“发扬光大”。明朝时期,缠足主要在官宦阶层流行,而清朝时期缠足已经在普通民众阶层推广开来,大有“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意味。

不仅是文人,就连乡野之间,也形成了赞美缠足、鄙夷放足的风气。在河南安阳,就有一首歌谣称:“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受这种风气的影响,不缠足的女子,社会地位要低于缠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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