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残废是什么(三等残废是什么定义?)

大家好,张承辉博客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三等残废是什么,三等残废是什么定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三级和二级伤残,伤残等级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定为三级、二级伤残:1。

3、语言障碍不清的人;2.有严重听力障碍的人;3.一拇指自第一指骨断裂,或多指断裂;4.失去两个以上脚趾;5.关节和肌肉因受伤而不方便伸展和收缩;6.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不断的监督。

4、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室内活动。

5、3明显的职业限制。

6、4.社交方面的困难。

7、被判定为三级伤残的职工:一般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护理级别的还享受每月生活护理费。

8、残疾等级标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日常生活活动中必须由专人照顾的,视为特殊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的某些活动需要他人协助的人,为一级伤残。

9、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到较大影响,属甲级伤残。

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伤残。

11、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的,为A级伤残。

12、不能劳动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为三级、二级残疾.多重残疾的,评定残疾时以重度残疾为准;合并后伤残程度相当于较高等级的,按较高等级评定。

13、受伤后未影响劳动能力的,如子弹穿透皮肤、伤及皮肉等,不计入伤残等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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