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0年7月至12月均为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您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举例说明:

  小明每个月交1000元(单位+个人缴存之和)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月办理过一次租房提取。

  假如他在2020年8月再次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提取月份数为2020年1月至8月。并分段采用不同比例计算。即1月至6月的提取比例为65%。7月至8月的提取比例为80%。可提取额度为1000×65%×6+1000×80%×2=5500元。

  温馨提示:如您近期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留存足够余额。在使用“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等自助渠道提取公积金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提取额。

  假如小明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才办理租房提取。则所有可提取月份(包括2020年7月到12月)的提取比例均恢复为按6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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