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在标准工时制下,加班费应这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并非5天假期都属于法定节假日……

①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②而5月2日、5月3日是周末,5月4日与5月5日分别是4月26日(周日)与5月9日(周六)的调休。因此,用人单位在5月2日-5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且若不能安排调休,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

因此,假设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假期期间每天上班8小时,且5月2日至5日用人单位未安排补休,那么,5月1日的工资报酬为2200÷21.75×300%=303.45元,5月2日至5日的工资报酬为2200÷21.75×4×200%=809.20元,五一期间的工资报酬总额为303.45+809.20=1112.65元。

也就是说,员工在实行标准工时制下,即使按最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五一假期也可以有1112.65元。

在综合制工时下,加班费应这么算

而在综合工时制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所以,在综合工时制下,5月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5月2日至5日,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是否已达到总法定工作时间,如已超出,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在不定时工时制下,加班费这么算

而在不定时工时制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所以,在不定时工时制下,5月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5月2日至5日,按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怎么证明自己加班了?

在实践中,有部分劳动者在加班过程中没有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导致发生争议后无法证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实,主张的加班费自然就得不到支持。而这些证据材料都可以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①考勤表。盖有公司公章的考勤表,这是证明加班事实的最有效证明。

②加班通知书或公告。一些公司会通过张贴加班公告或者以电子数据(如微信、QQ、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告知员工加班,劳动者应及时将相关证据保存或截留。

③工资条。部分工资条上会有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记录,这可以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至于近两年的工作时间内是否存在加班,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④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约定或规定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超出法定范围,员工也应保留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⑤工作记录。有些员工在五一加班期间给客户发邮件或者寄送快递件,那么发邮件的截图或寄送快递的回单将记载加班时间及加班内容,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此外,一些报销单、发票也应好好利用,也可以证明加班。

⑥同事证人证言。实践中可能较难获取,但也属于证据的一种。

⑦工作成果。五一期间员工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文档等劳动成果,都是证明加班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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