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视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时代学校收费有关事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生长改造局(委)、财政局、市场监视管理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凭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时代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连系我省现实。现就疫情防控时代我省各级各种学校和幼儿园收费管理事情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事情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凭据2020年春季学期现实情况在本学期竣事之前合理退减

  详细计退设施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盘算。

  学校凭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竣事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门给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竣事日按自然日计收。

  三、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周全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暂且生涯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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