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包罗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市性竞赛流动(以下简称全市性竞赛流动)。防止流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罗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肩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凭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天下性竞赛流动治理设施(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治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流动的通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流动的治理设施(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设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设施适用于有关部门、单元、社会组织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的治理事情。

  第二条全市性竞赛流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划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教育教学纪律和青少年生长纪律。体现生长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生长、全面生长。

  第三条从严控制、严格治理全市性竞赛流动。原则上不举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流动。

  第四条全市性竞赛流动须根据治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官网上宣布流动组织时间、内容、局限、组织方式、监视方式等。未经批准。任何单元或小我私家不得组织开展流动。

  第五条全市性竞赛流动必须遵照公益、自愿原则。

  第六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卖力全市性竞赛流动的治理事情。委托专业机构负担详细受理、初核等事情。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全市性竞赛流动的组织主体(主理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挂号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理方必须信誉优越。无不良纪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着实举行竞赛历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流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其主理方不得再次申请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

  第八条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依据文件的效力品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市人大律例、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天下性竞赛流动、经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流动。流动举行单元的授权文书可作为全市性竞赛流动的举行依据。

  第九条申请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质料:

  1.主理方正式申请翰札。以及法人挂号证书(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如由两个或以上单元团结主理的。应提交所有主理方的上述质料;

  2.流动依据的律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天下性、全省性竞赛流动主理单元的授权文书(主理单元有明确指定省赛或市赛组织单元的可直接提供有关文件)等质料;

  3.流动的详细实行设施。包罗名称、目的、时间、工具、程序、治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置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隐秘事项。还需包罗保密措施等;

  4.主理方的有关答应书。包罗本设施第十六至第十九条所枚举的事项;

  5.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托专业机构以为应该作出弥补说明的其他质料。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十条每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7月31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元、社会组织关于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的申请。主理方应按本设施第九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质料。

  第十一条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行的全市性竞赛流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举行充实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二条每年8月30日前。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对初核意见举行研究。对赞成举行的。将竞赛流动主理方、时间、内容、局限、组织方式、监视方式等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宣布。

  第十三条受理和研究历程不收取任何用度。

  第十四条经市教育局批准举行的全市性竞赛流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时代一样平常举行1次(举行县区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第四章 组织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的部门、单元、社会组织对竞赛流动的全历程负担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全市性竞赛流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流动主理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流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种种名目的用度。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流动成本。

  第十七条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历程中。流动主理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加入全市性竞赛流动。

  第十八条举行全市性竞赛流动历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第十九条全市性竞赛流动应对相符条件的中小学生同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二十条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发生的效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发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五章 一样平常羁系

  第二十一条全市性竞赛流动执行清单治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宣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种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加入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天下”“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深圳市”“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流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园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根据有关划定予以严肃处置。

  第二十二条市教育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亲切与主理方、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普遍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主理方在组织实行全市性竞赛流动中泛起违反有关律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答应等情形的。市教育局将要求主理方实时举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形。

  第二十四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教育局有权要求竞赛流动主理方立刻住手举行或打消竞赛流动。切实做好善后事情。有关文件及打消的决议等将实时通过市教育局官方渠道向社会通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因教育教学事情需要。市教育局举行的全市性竞赛流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设施。制订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流动的治理设施。

  第二十七条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市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流动参照本设施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设施解释权归深圳市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本设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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