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的怙恃及独生子女为配合被保险人。

  1.独生子女怙恃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2.独生子女怙恃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3.不包括怙恃双亡或怙恃双方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

  保险用度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负担。无需被保险人小我私家负担任何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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