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询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询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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