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1、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
2、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