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关于主贷人的四大误区)

有些夫妇认为应该有赚钱多的一方来偿还贷款。一般他们也认为男方应该是主要贷款人。但是,这种想当然的选择,其实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钱多钱少不是选择主贷款人的第一标准。政策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

目前全国已经有40多个城市出台了各种限购限贷措施,银行的房贷利率也有所上调。

所以我们在选择主贷款人的时候,要选择有第一笔贷款资格的人。毕竟全国各地都很常见第一次贷款30%,第二次贷款50%甚至全款。

其次,要看收入。收入高且稳定的一方可以向银行申请更高的贷款额度。这样可以大大减轻买房时的首付压力。

除了主贷款人选择上的思维错误,还有一些关于主贷款人的常见错误。看看你有没有犯什么错误。

第一,房贷由主贷款人承担。

关于房子,女方最重要的问题是房本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如果房本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她往往会认为这套房子不需要还贷。其实不管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只要你参与还贷,这个房子就有你的份。所以不管怎样,哪怕是为了夫妻和美貌,女方也要尽力帮忙一起还贷。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是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也就是说,无论房本上有没有名字,另一方都有资格参与还贷。以后如果你让对方帮你还贷,对方以房本上没有名字,房子不属于ta为借口,你可以这样反驳ta。

第二,主贷款人占有大部分房屋产权。

如果婚前买房,房子是均摊还是分割,其实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并不是主贷款人必须占有房子的大部分产权。如果婚后买房,是否是主贷款人与房产份额无关。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会平分。

第三,如果你不是主要贷款人,离婚不用还房贷。

如果婚后买房,那么房贷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无论你是“主贷款人”,还是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在房产确定为离婚一方所有的情况下,作为“共同贷款人”的一方才能请求更换房屋贷款人,解除自己的还贷义务。

虽然对主贷款人有一些常见的误解,但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办理住房贷款还是有一些好处的,虽然比一个人办理贷款手续要麻烦。最后,希望大家能够走出这些误区,在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买到自己喜欢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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