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职工教育经费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从职教地位、职教与企业的深度融合两方面做简要解读。

1.职业教育的地位今非昔比

(1)立法根据不同:旧职教法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是其下位法;新职教法根据宪法制定,和教育法位阶相同。

(2)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新职教法,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公务员)时,职教生将更有优势。

(3)办学层次不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为高职研究生预留了空间。

2.职业教育与企业深度融合

(1)办学融合: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2)政策支持: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3)工学结合: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和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4)校企合作: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5)职教义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义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尤其是从事技术工种和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可能加强上述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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