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律师教你如何对付物业)

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是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流通的自然延续,也是房地产经济市场化和房屋商品化的必然必然结果。加入世贸组织,可以加速我国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

在我国物业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前景广阔、充满生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之一。但是,就像是其他新兴的事物一样,发展到一定时期就会出现”瓶颈”状,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自身资金不足、资质不齐等;在物业管理行业上,法律体系不健全、各地政府对待物业管理的行为有偏差等问题日益凸显等等。面对现状,我们必须认识到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与规模化、股权化与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与网络化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发展是我国物业管理改变现状、立足未来的必由之路。

基于以上内容结合自己曾经代理过大量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简单讨论一下,目前作为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广大被服务的居民之间不断上级的矛盾。我将依据时间线条进行梳理。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在业主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签订的,该合同就会作为物业企业要求业主支付服务费的依据,截止到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立也就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为收费的依据,当有很大一部分业主在对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有争议的时候,就会对这份合同产生很大的抵触,包括但不限于什么时候签订的、内容不知情、格式条款等。虽然在重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这份合同是判决的依据,但往往大大的加深了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矛盾。

二、业主入伙,物业企业开始提供服务。

物业企业一般自商品房交房,业主入伙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这里第一个问题就会出现,一般的物业企业在业主办理收房入伙、入住时就会要求业主提前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这就会引起部分业主的不满,我还没有入住,还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甚至都不知道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是哪个,就直接收费。甚至有个别企业以不给办理入住、拖延办理入住等方式要求业主提前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在日常的服务中

目前一些封闭式小区的物业费用普遍较高,但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升级,自2016年起我所居住的地区,物业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加,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呈几何式增长,为处理不断增加的该类案件,法院、居委会、司法所等协同办公,争取将案件处理在开庭前。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在日常服务过程中,物业企业将卫生、绿化甚至安保等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存在卫生处理不及时、停车难、停车乱、车位出租费不公示、电梯等公共场合广告费不公示、态度蛮横等。以上均是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虽然以上各种理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不构成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事由。但是在该类案件中,大量业主普遍提出这样的问题,也表明了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企业很多并没有以服务的态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出现很多起业主也物业打斗的恶性事件。

以上仅是说明一下遇到的各种情况,也并没有展开,大家如果有具体的物业纠纷的问题,可以提出来,我会更加具体的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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