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股权投资(三个合伙人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常见的股权纠纷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约定“出多少股”。

公司进行到一半,老二和老三闹矛盾,想要离开,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当时老二出资3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30%。我该怎么办?

第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这30%的股份是我自己真金白银30万买的。撤回是不合理的。

第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后退股,这是不合法的。

然后,老大和老三都傻了,他们真的没有理由拿回老二的股权!但是,万一当时公司值钱,老二跑回来说这个公司30%是他自己的,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陷入无休止的撕逼,投资人因为股权纠纷不敢投资…

创业,典当。

这时,大哥和三儿子见股权无法撕毁,干脆想了一个“破罐子破摔”的办法:再开一家公司,把亏损留给老人,自己新成立的公司赚钱。这样一来,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开公司,然后死。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大致可以一窥大多数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特点:合伙人不在乎赚不赚钱,以后也不想继续参与这个项目;只有股权进入机制,没有调整机制,也没有退出机制。

因此,初创公司股权设计的核心重点是解决两大问题-

怎么分?

怎么还?

1.股权如何分配?

1/公平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如题主所述,假设一家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他们的资质都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时候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主要原理是技术研发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创立时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市场功能介于两者之间。

所以对于这三个职能的股权分配,根据各自职能的综合效果,从高到低的顺序是技术、市场、销售。

基于此,我们还可以扩展到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激励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架构,即在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一个职能团队。

创始人要有很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集中指挥能力,保持整个团队的执行力高效;不建议设置多核创始人架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会变得非常低效。

2/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绝对控股型。

这种模式典型的分配模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份,合伙人占18%的股份,保留的团队股份占15%;这种模式适合创始人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形式上是民主的,但最终还是老板说了算,拥有一票决定权/否决权。

第二,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式典型的分配模式是创始人持有51%股权,合伙人共同持有34%股权,员工预留15%股权。在这种模式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那种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部分事情都可以由老板一个人决定。

第三种,非控股型

这种模式典型的分配模式是创始人持有34%股权,合伙人团队持有51%股权,激励股权持有15%。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大家能力都很强,老板只有战略比较优势,所以基础合伙人的股权相对平均的情况。

这三种模式有几个特点:

首先,不包括投资者的股份。

保留投资者股份存在很大问题。假设创始人给下面的投资人预留20%的股权,投资人从他那里买股份。这叫“买老股”。在法律关系上,这是出资人与企业家个人股份的关系,而不是与公司的关系。这笔钱不能进入公司账户,成为创始人个人变现,而不是公司融资。而且,一旦创始人卖出老股,投资人支付高额溢价,创始人马上就要面临一大笔税。

所以不建议一开始就给投资者预留股份。进来后可以一起稀释。

那么为什么建议保留激励股权呢?

主要原因是它能起到调节机制的作用。比如很多创始人创业的时候,在寻找合作伙伴方面没有太多的选择,就觉得可以凑合。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这个人的能力并不好。这个时候,保留的部分可以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前期股权分配不合理,此时可以将一部分调整为代他人持有的老股。如果后面有新人参与(无论是高管、合伙人还是员工),也可以通过预留股权的方式处理。

3/股权控制模式

纵观国内外上市的、发展较好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是很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会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出问题?

其实不是说只有控股公司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公司的老板也可以控制公司。这里涉及几种控制方法:

第一,投票权的授予。

最典型的是JD.COM。上市前烧了很多钱,刘股份很少。因此,对未来的投资者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委托投票权——刘上市前只拥有20%的股份,却拥有50%的投票权。

第二,一致行动协议。

简单来说,所有事项都要在董事会内部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否则以老板的意见为准。

第三,持股平台。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老板可以把合伙人和员工的股份放到员工持股平台上,这样可以把合伙人和员工的股份全部集中在自己手里。

因为有限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哪怕普通合伙人只持有万分之一的股份,这个持股平台里的股份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伙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有分钱的权利,基本没有话语权。

第四,AB股计划

AB股计划通常设定外部投资者每股有一个投票权,而运营团队每股有10个投票权。例如,刘有20个投票权,因此他始终拥有近90%的投票权。

第二,退出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基本上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共识,但实际上,大部分激励机制并不有效。原因是公司最后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但这对于大多数创业公司来说是低概率的。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人员的频繁流动。

因此,事先约定一个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第一种情况下提出的员工流失问题。

为此,我们有四点建议-

1/创始人发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权很简单。第一,是股权,可以直接去工商注册。二是有权利限制,四年可以兑现;而且在中间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这种方式称为限制性股权。股权的限制性限制是,如果分期兑现,公司可以回购。

不管是不是融资,不管是不是上市,都要适用限制性股权。比如早期创始合伙人只出三五万,拿20%的股份,工作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万或者一亿。没有人愿意看到他用一点点贡献拿走一大笔钱。所以我们建议你拿限售股。

2/股权分期兑现

分期付款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约定4年,每年兑现一个季度;

二是两年后兑现50%,三年后兑现75%,四年后兑现100%。这是为了防止短期投机,小米的员工股权激励就是基于这种模式;

三是逐年递增,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即工作时间越长,兑现越多;

第四种是一年后兑现一个季度,剩下的三年每个月兑现一个季度。这是建立在工作满一年的前提下,每个月稍微晚一点兑现就比较清楚了。

这些模式对于团队来说是不同的定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商定的回购机制

就股份回购机制达成一致的关键是回购价格定在多少。

有的公司当初约定,如果合伙人离职,双方按协商好的价格回购。这里有几种模式:

首先,参考原始购买价格的溢价

比如他以前花10万买10%的股份。如果是翻倍或者三倍,那肯定是溢价。

第二,参考公司净资产。

如果到第三年或第四年,公司的资产已经达到1亿元,此时,如果是按照别人当初收购价格的溢价来计算,那么这几年别人是白忙活了。所以对于这类重资产企业,可以参考净资产来确定。

因为回购是买断的概念,相当于切断了对方未来十几年的财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还是有一点溢价的。

第三,参考公司最新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为什么回购会有折扣?基于几个考虑: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资本是投资公司的未来。5000万、1亿的估值,意味着公司未来值这么多钱,但这个估值是可变的,不代表你离开时就是这个价格;

从公司现金流来看,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从公司团队的定位出发,这个定位就是引导大家长期工作。这里用什么价格是根据公司具体型号来定的。

第四,做好预期管理。

退出机制如何落地?首先要在观念层面达成共识,然后再谈硬性规定。

这个想法是,每个人都应该首先与同一级别的人交流,例如:

好的谈资是基于长期观点还是短期投资?

这个公司以后还能做成吗?我能走多远?能有多大?确定主要贡献在于长期的全职努力。

如果不回购股份,对于长期参与创业的股东来说,是不是一件公平合理的事情?

总之,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应该有一套相同的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的尊重。只有通过概念层面的良好沟通,才能平和理性地谈论具体的规则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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