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知情人(单位)信息
写明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问题。
详细列举举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者、知情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主要证据、涉案金额等。,而且内容要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实名举报应在信末或署名处注明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日期。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原告享有以下权利
1.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与指控有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检举、控告受理机关和办理检举、控告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4.如果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被指控侵犯,他们可以申请保护;
5.检举、控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举报控告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自己掌握的一切资料和证据,对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和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处理结果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