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观群怨”说,“兴”就是感发性格,这是情绪的作用,而“观、群、怨”都是关于诗歌的社会作用的:
兴:文学审美作用。指诗歌形象可激发人的精力情绪,获得审美享受。
观:文学认识作用。诗歌所反应的社会政治状。况、道德风气状況、作者的思想偏向与情感心态
群:文学团结作用。诗歌通过人际交换,使人统一思想,进步认识,文流情感,增强团结。
怨:文学干涉现实、批驳社会作用。“怨”的主体是指对现实不良政治的批评。
2、出处:《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