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车余额怎么退款(小黄车99元押金怎么退)

孙谋和ofo共享自行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实践审查]

Ofo共享自行车的押金将被退还。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根据ofo共享单车《客户服务协议》(仲裁条款)第15.2条,用户只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在仲裁裁决胜诉后,ofo共享单车的财产才能执行。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用户需要先支付6100元的仲裁费,但实际上,没有用户会因为99元/199元的保证金而申请仲裁。

基于此,为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定金,有必要先打掉仲裁条款。有律师从ofo共享单车未告知用户、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角度提起诉讼,试图确认仲裁条款无效,但法院逐一驳回。

我们认为,否决仲裁条款的核心逻辑是仲裁条款明显不公平。

1。理论依据:1)签订仲裁条款时,ofo共享单车处于优势地位,信息全面,用户处于劣势,急着使用小黄车。没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判断,没有沟通和修改协议的渠道。双方沟通地位不平等,用户意愿不自由;2)在ofo共享单车中,用户是利用用户意愿强制签署仲裁条款,争议产生后,用户实际上很难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在ofo共享单车中,用户的押金可以无限期甚至不退还。在ofo共享单车中,利用仲裁制度和用户意愿,用户并不是自由的,法律需要调整。3)ofo共享单车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属于公共性质。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需要多做善意和关怀,不能容忍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4)仲裁协议的灵魂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现在用户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ofo共享单车利用这些自由和仲裁制度损害用户利益,本身就是对意思自治的侵犯,违反意思自治的仲裁活动已经失去了意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危难、缺乏判断的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明显不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节选自:(2020)京04民特第376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事实]

2017年6月10日,孙伟满以手机号188XXXXXXXX注册成为ofo单车共享用户,并以支付方式向klock公司支付定金99元。孙伟满向我院提交的注册/登录界面显示,在注册/登录字样下,有一个标志“注册/登录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以下协议:协议、ofo用户隐私政策,特别是争议解决条款。”根据孙伟满向我院提交的《协议》第15.2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这一段用黑色粗体字,数字15.2加下划线。

本案系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本案涉及的《协议》第15.2条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根据查明的事实,孙伟满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单车共享用户,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驳回孙伟满的申请。

申请费为400元,由申请人孙伟满(已交纳)承担。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诉讼和仲裁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利弊。与诉讼方式相比,仲裁解决纠纷具有高效、快捷、终局裁决的特点。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最终仲裁费用的分担比例,也有权要求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处理案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因此,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对合同各方都是平等的,不能认为排除了一方的主要权利。本案涉及的争议解决条款仅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就该条款而言,不存在白克劳克公司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孙伟满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情形。此外,孙伟满指出,仲裁成本明显高于诉讼成本,维权成本高于商品本身价值,并非约定仲裁管辖的结果。因此,孙伟满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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