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常住户口怎么弄)

北京常住户口(如何获得北京常住户口)

:海报新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孟凌洋北京报道

日前,《北京市毕业生引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北京及北京以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介绍毕业生工作的过程中提到“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后选择工作半年或三年落户”,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工作半年或三年就可以落户北京。

背景:发现、引进、培养和留住优秀毕业生。

目前城市间综合实力的竞争本质是人才的竞争,发展优势更多的表现为人才优势。各大城市甚至上演“抢人”剧。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升‘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住优秀毕业生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这是《办法》第一章第一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法》明确提出“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住优秀毕业生的制度环境”。《办法》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2018年2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引进非京籍毕业生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充分发挥人才储备对引进非京籍毕业生的作用”,当时要营造的环境是“一个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这与今天的“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住优秀毕业生的制度环境”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新增: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梳理《办法》不难发现,政策适用对象发生了变化,即新增了“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据了解,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在最高学历期间与任何单位无劳动(聘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均在引进范围内。同时,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毕业生也参照执行。

那么,毕业生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是什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解释是,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或毕业后在拟引进单位实现首次就业且工作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较低:本科生纳入引进范围,年龄限制放宽。

“引进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介绍博士生时,一般不超过35岁,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7岁。其中,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这是2018年2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京籍毕业生引进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内容。

如今,《办法》规定:毕业生原则上26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这意味着北京在人才引进方面放宽了研究生的年龄限制,也可以引进本科生。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二是工作状态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结算手续;四是主管部门规定的当地(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对于毕业生来说,他们的专业要符合北京用人单位主业的发展需求,有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引进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硕士、博士毕业生;二是京内外“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三是文化产业中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以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艺术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可以自主设置本科课程;四是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竞赛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国家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可引进省属师范大学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生。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的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属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城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医、药、技岗位可引进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

实际上,以上六篇文章充分考虑了文化、体育、郊区教育、卫生等行业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将相关专业院校的本科生纳入介绍范围。

对于落户问题,《办法》有专门一章介绍办理流程,分为: (一)调研需求: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汇总分析主管部门报送的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情况。(二)分配指标: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下一年度指标数量分配给主管单位。(3)落户期限确认: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用人单位选择工作半年或三年落户。本市郊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才落户。(4)申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如果审核失败,导入将被停止。(5)办理结算:达到约定的结算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写毕业生的毕业证号、学位证号和原户籍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结算信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由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京籍学生来源报告账户介绍信》;如果失败,将撤销中标通知书,并停止结算。此后,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从梳理上述流程不难发现,《办法》明确规定,主管单位应在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半年或三年后,指导用人单位落户;而不是网友理解的“直接和解”。其中,《办法》还特别指出,来自全市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应落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选择工作半年或三年定居”的规定是“给予足够的磨合时间”。

实行单独计划: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引进。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引进毕业生时注重保障城市发展需求。根据《办法》,毕业生引进将重点支持我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营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支持郊区、硬产业和基层单位发展;同时参考当年的需求和往年引进的毕业生培养和保留情况。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留校毕业生培养等。

记者注意到,市重点发展地区用人单位招聘了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国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双一流”建设硕士研究生前200名,并按计划分别进行了介绍。

在《办法》中,这一规定属于第三章“引进条件”,不是落户条件。这意味着国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前200名毕业生和世界高校“双顶”建设硕士研究生不直接落户北京。

同时,《办法》明确,对于在校创业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是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业时所持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且创业企业属于重点发展行业,且创新创业取得显著成效或促进就业的,也可申请引进。

为营造招人、用人、留人的良好环境,《办法》明确规定,在毕业生引进工作中实行“谁引进毕业生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要求主管部门对毕业生实施为期三年的培训、留人和效果跟踪,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的发展、经营和落户年限,保持引进毕业生稳定。毕业生应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编辑:郭凯

审核: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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