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问题
关于补发通行证、续期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改价〔20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和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规范出入境许可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澳门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往返内地旅行证的补发和换发费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内地旅行证补发,换发费为成年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为10年;每个孩子230元,有效期5年。
二、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每年根据汇率变化进行评估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