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屈原被“抢夺”?

【咬文嚼字】屈原被“抢夺”?

杨廷珺

高中语文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收有《屈原列传》一文,其中有这样一句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原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句中“怀王”即楚怀王,“造为”即起草,“宪令”即法令,“属”即写,这没有什么异议。笔者想说的是,句中的“夺”字课本作了这样一个注释:“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强取者,抢也,如果这样理解,课文中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楚怀王让屈原起草一份法令,屈原写好草稿还未审定,上官大夫见后就来抢,想占为己有,屈原就是不给。

这似乎不合常理。上官大夫是楚怀王手下的高官,虽然奸诈,但也不至于做出这等“强取豪夺”之事。其实,此处的“夺”并不是“强取”之义。“夺”在现代汉语中经常用的意义固然是“强取,抢”,但在古代却还有另二个意思,即“改动,改变,变换”。

这种用例很多,就是在现行中学语文课本中也可以找到。比《屈原列传》写作年代远的,有:“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见初中语文课本)意思是:“三军可以改换主帅,但一个人不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志向。”其中两个都是“改换、改变”之义。写作年代在《屈原列传》后的如:“生孩六月,慈父见背;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李密《陈情表》,见高中语文课本)意思是:“我刚出生六个月,慈祥的父亲就离开了我;刚四岁时,母舅强行让母亲改变了守节的意愿。”句中的“夺”同样是“改动、改变、变换”之义。

其实,这里的“夺”不作“强取”讲,古人早已注意到。《〈史记〉会注考证》一书中引了明末进士陈子龙对这句话的理解:“上官欲预闻宪令以与几事,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也。”“预闻”是“参与其事并得知内情”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上官想参与并了解起草法令之事,以便知道国家机要(几事),并不是想强夺屈原的作品而把它占为己有。

今人也有类似的理解。岳麓书社出版的《古文观止》就如此翻译这句话:“楚怀王派屈原制定一份法令,屈原写好了草稿,还没有审定。上官大夫看到了就想篡改,屈原不同意。”

综上所述,上述课文中的那条注解最好作如下改动:“改动。下文的‘不与’是不同意的意思。”

2008-07-07选自《咬文嚼字》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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