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描的方法有哪些

1、形体构造:物体的各个部分,以特定的方法互相联合,构成整体的内在结构关系,成为构造。它是决议外观形态的根本因素。

2、光影:光作用于物体的方向和距离,是物体表面视觉特点的主要因素,物体离光源渝近渝清楚,反之,则渝隐约。于此同时,不同的材料和肌理的物体对光的反射水平不同,从而形成这种材料的视觉特点。

3、质感:任何物体的外部形态,除了自身的外部机构以外,都有构成其外部形态所特有的材质质感。

4、明暗调子:表示物体时,只能用线描的情势把物体的高、宽、深三度空间的机构、体面、透视关系画出来,不涂明暗也能出现出物体的体积感,使人们能够在视觉上认识它的形象。但是,这个物体的立体后果还很不充足,如果同时描写出它的体面变更的明暗色调,就能更充足地表示出它的立体空间。

5、体积感:体积感是物体的根本属性,任何物体在空间中均有必定的高度、宽度和深度等可测量的因素。

6、具体表示:单纯的机构素描表示在测验中运用是比拟少的,绝大多数是采取明暗形态造型法。依照客观物体明暗形陈规律,应用明暗调子的造型办法,对所描写的对象的形体、构造、质感及空间关系等方面予以精确、活泼的表达。

7、视角:视角的选择也是试卷画面构成很主要的一项,考生不用拘泥于传统的静物写生45度视角。在接洽中可以尝试各种水平的仰视、俯视后果。甚至是以昆虫的视角去感受物体强烈的视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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