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什么意思(碰瓷的人叫什么)

在办案中,会严格区分“碰瓷”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防止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文 | 沈林

“碰瓷”事件常被媒体报道,但过去法律对于“碰瓷”人的处罚常被诟病不够严厉,以至于玩这套把戏的不法分子无恐。

这样的情况从今天起将迎来改变。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碰瓷”行为被分门别类

“碰瓷”这个词儿最早起源于清末,没落的八旗子弟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满大街找人挨“碰”,瓷器摔碎后再顺理成章地缠住事主索要赔偿。久而久之,这种行为被称为“碰瓷”。

这些年来,“碰瓷”在各行各业都有发展,被“碰瓷”的受害者轻则破财——像是交通事故里常见的故意制造事故要求私了;重的可能因此麻烦缠身。“碰瓷”屡禁不止的现状之下,扶起摔倒的老人也成了一个需要三思的选择,做点好事还要担心有坑,影响了社会风气。

“碰瓷”者横行的原因无非是:成功了,获得飞来横财;失败了,顶多挨点批评。

以往由于法律对“碰瓷”行为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在《指导意见》中,首次对“碰瓷”予以明确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各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

为此,《指导意见》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比如有的“碰瓷”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对于不同的碰瓷,《指导意见》予以了明确分类。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该定罪的就定罪

孙茂利介绍,《指导意见》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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