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 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 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 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 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金坛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派出所: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出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严格遵守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出租房屋时,带领暂住人员到房屋所在地保卫科及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登记,保证不留宿未登记的外来人员。暂住人员离去时,提前申办居住登记注销手续,保证做到人走即销。
二、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除做好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盗工作,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外,保证经常向居住人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三、发现暂住人有赌博、卖淫奸宿、扎吸毒品,传播和放映淫秽、迷信录音、录像、窝赃、偷盗,诈骗以及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它可疑情况,保证及时向保卫科及公安机关报告。
四、服从公安机关、保卫科及管理部门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