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火工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加强中交一公局湄渝高速公路莆田段 a6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的安 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安全摆首位、管理全过程、监控逐级扣、追 溯无死角”的指导思想。建立各级防范体系,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 失,特签订如下安全使用承诺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条文,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严格领取、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按用量派专人随民爆公 司爆破安全人员领取每排炮的使用量,剩余的及时清退至临时库。

  三、领取炸药时,现场爆破人员及民爆公司爆破负责人均需在场,库管员依 据炸药申报单发放, 由本工区固定的 1-2 人领取爆破器材, 并在发放单签字确认。

  四、不多领少用,乱扔乱放。不将炸药、雷管私藏、转借、转卖、抵押和赠 送他人,不将雷管、炸药拿到工棚宿舍等地方存放,必须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全 部退回临时库存放,直至民爆公司安排炸药车统一退库处理。

  五、涉爆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 业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六、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万无 一失。建立健全本工区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台帐,完善各项手续,做到账 务相符。

  七、炸药车存放点选至周围环境相对安全的地方。

  八、严格库存标准,强化保卫措施和防火要求,不将性质抵触的爆炸物品同 库存放。指派专人看守炸药临时存放点,看守人员 24 小时坚守岗位巡守,发现 情况及时报告。 以上承诺书施工队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工区负责人:

  签订日期:

  项目部负责人:

  签订日期:

  火工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加强中交一公局湄渝高速公路莆田段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安全摆首位、管理全过程、监控逐级扣、追溯无死角”的指导思想。建立各级防范体系,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签订如下安全使用承诺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严格领取、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按用量派专人随民爆公司爆破安全人员领取每排炮的使用量,剩余的及时清退至临时库。

  三、领取炸药时,现场爆破人员及民爆公司爆破负责人均需在场,库管员依据炸药申报单发放,由本工区固定的1-2人领取爆破器材,并在发放单签字确认。

  四、不多领少用,乱扔乱放。不将炸药、雷管私藏、转借、转卖、抵押和赠送他人,不将雷管、炸药拿到工棚宿舍等地方存放,必须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退回临时库存放,直至民爆公司安排炸药车统一退库处理。

  五、涉爆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六、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万无一失。建立健全本工区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台帐,完善各项手续,做到账务相符。

  七、炸药车存放点选至周围环境相对安全的地方。

  八、严格库存标准,强化保卫措施和防火要求,不将性质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指派专人看守炸药临时存放点,看守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巡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以上承诺书施工队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工区负责人: 签订日期:

  项目部负责人: 签订日期:

  火工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积极预防、严格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管理方针,努力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此目标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定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爆炸物品有关行政法规和安全使用操作规范,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认识自身责任的重大,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涉爆人员的纯洁性,同时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负责对爆炸物品在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绝对安全,确保爆炸物品在整个过程中万无一失。

  四、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整治,积极预防,采取各种措施,以管促防、以管促治、防治结合。

  五、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使安全管理工作层层有

  人抓,层层有人管。

  六、对于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七、对于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即使没有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而是由于静电、雷击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故,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八、对于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酿成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按照指挥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九、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煤 矿(盖章)

  安全部长签字: 责任人(火工品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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