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