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选房和签署租赁条约的详细时间放置另行通知。
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中,申请人或配合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发表的有用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力,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主要提醒
(一)进入选房局限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放置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罗:
1.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属于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二)已签署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用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署租赁条约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置。累计放弃选房行为到达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根据一样平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根据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实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障等因素导致未吸收或延迟等征象,请申请家庭亲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实时解决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划定时限内解决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停止后至签署租赁条约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形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相符申请条件的,将作废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卖力。如提供虚伪信息,无论在公示时代照样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划定举行处置。
(七)若本次配租竣事后仍有剩余房源,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卖力注释。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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