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有: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具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基础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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