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有三个。分为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等。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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