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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