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自己遗体捐献吗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遗体捐献凭本人意愿。并不强制要求。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捐献基本流程:

1、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2、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3、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4、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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