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