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关于唯物辩证法矛盾学说的几个基本问题)

矛盾论,即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20世纪80年代,对立统一规律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发现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讲清楚、讲透彻,比如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是如何创立和发展的。如何理解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论内涵?如何区分、解释和使用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等重要概念?等一下。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给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带来思想上的混乱。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供从事这方面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仁参考。

第一,唯物辩证法矛盾学说的建立

历史上最早把矛盾作为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的是德国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在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绝大多数哲学家将矛盾归结为逻辑矛盾,即认为思维中的矛盾是因为思维本身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从而导致思维或思想中的矛盾,即认为思维中的矛盾是不合理的。德国哲学家康德首先打破了这一观念。他在自己的哲学中区分了“事物本身”和“现象”,认为人的理性思维不可能超越现象世界而达到对事物本身的认识。理性思维如果一定要超越现象去把握事物本身,必然会遇到“二律背反”,即矛盾,其中主题和对偶同时并存。所以在他看来,对立命题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思维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律。我们可以定期推出“话题”或“反话题”。之所以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是因为理性试图超越现象,把握“物在其中”的结果。由此可见,康德的重要贡献在于发现了人的理性思维中的矛盾并不都是思维违反形式逻辑的结果。但是,他虽然发现了矛盾的必然存在,却不愿意承认这种矛盾存在的合理性。相反,他得出了一个非常消极的结论,即矛盾的出现表明人类理性没有能力把握事物本身。这样,康德就在“事物本身”和“现象”之间,或者说在“本质”和“现象”之间,在“思维”和“存在”之间,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黑格尔非常赞赏康德发现二律背反,即矛盾,这是他那个时代思辨哲学最重要的贡献,并指责康德在矛盾面前软弱无力。在他看来,康德的理性只是一种“否定的理性”,即他只看到了“主题”和“反题”之间的对立,而没有看到它们可以通过自身的辩证运动达到一种“对立统一”。因此,他要把康德的否定理性发展成一种“肯定理性”,即肯定矛盾存在的客观性,强调推动事物发展的是矛盾本身的辩证运动,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提出著名的命题“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理”[1](P258)。基于这一思想,黑格尔反驳了康德关于“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观点,认为“自在之物”的本质是矛盾。通过对矛盾的把握,我们可以实现对“事物本身”或事物本质的认识,但必须摒弃否定矛盾、坚持无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以及只看到对立而看不到统一的消极理性观点。用辩证思维从对立统一关系中把握矛盾,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所以黑格尔强调:“哲学思维的本质是认识矛盾和对象的矛盾特征。”[1](P132)然而,作为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的黑格尔,从整体上把矛盾或对立统一的辩证运动理解为“客观精神”或“绝对观念”自我运动的内在规律,把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仅仅理解为互相对立的思维所规定的关系,从而把矛盾论归结为一种精神活动原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丰富思想,同时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外壳,把矛盾论应用于对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辩证认识。例如,马克思在《哲学中的贫困》一书中,针对蒲鲁东荒谬地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可以区分“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从而主张“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指出“辩证运动是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和整合为一个新的范畴”。谁要是问自己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会立刻切断辩证运动。”[2](P605)马克思还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中的竞争和垄断为例来说明客观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他指出:封建垄断先于竞争是题,竞争是垄断的逆题,而现代垄断是复题,因为“既然它是以竞争规律为基础的,它就是对封建垄断的否定,同时,既然它是垄断,它就是对竞争的否定”,从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可以发现竞争、垄断以及它们的对抗,而且还可以发现它们的复题,这不是一个公式,而是[2](P636-637)恩格斯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揭示了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的本质。他在《反都灵论》一书中说:“但是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相互作用来考察事物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冲突。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即使是简单的机械位移,也只能实现,因为物体在同一时刻处于一个地方和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个矛盾的不断产生和同时解决,恰好就是运动。”[3](P126-127)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列宁通过深入学习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确定了矛盾学说即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中的地位。他明确指出:“辩证法可以简单地定义为对立统一的学说。这样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但需要解释和发挥。”[4](P192)迄今为止,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已被确定为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

第二,关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其实是一个关于矛盾本质的问题,也是一个我们如何认识和把握矛盾的问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内容。这里所谓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性质或关系。

“同”与“争”(对立),首先涉及到“同”与“异”的概念。我们认识事物总是从“比较”开始。比较就是通过观察找到两个事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前者叫“同”,后者叫“异”。但是,通过比较得到的“相同”和“不同”是相互外在的。正如黑格尔所说:“所谓差异(或多样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在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后,对彼此没有影响,所以这种关系对双方都是外在的。因为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对它们没有影响,与它们的本质无关,所以差异就落在它们之外,成为第三者,也就是比较者。这种外在的差别,就其为相关事物的同一性而言,是相等的;就相关事物的区别而言,是不平等的。”[1](P251)也就是说,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外在“同”和外在“异”本身并不构成与事物本质相关的“矛盾”,寻找这样的“同”和“异”并不需要很高的智慧。比如拿一支铅笔和一只骆驼做比较,发现两者的异同就没那么聪明了。

不同事物之间的外在异同是相对的,与事物的本质无关。毕竟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叶子。“同一性”的本质首先是指事物本身与自身的同一性,即“自我同一性”。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本质是反映在自身中的,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映,所以本质只是自我联系,而不是直接的,而是反映的自我联系,即自我同一性。”[1](P247)认识或确认事物的“自我同一性”无疑是逻辑思维的起点。但是,如果将这种“自我同一性”绝对化,脱离或排除差异,那么这种“同一性”就是一种形式的或知性的“抽象同一性”,即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性”,其表述是“一切都与自身相同”;或者“A是A”,或者以否定的方式(矛盾律):“A不能既是A又是非A”,等等。黑格尔称之为“抽象理性的法则”。他并不否认这种抽象的理性规律在人的认知过程中的作用,因为在认知过程中,我们总是要指出这个东西是什么,从而定性区分这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和坚定性。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因为,现实中,没有任何存在是按照身份来存在的,也没有人会按照身份来说话。比如我们说“张三是人”,这个简单的命题就包含了“个体(张三)”和“一般(人)”的矛盾,也就是一个命题总是需要说出主语和谓语的区别。如果排斥这种差异或矛盾,只能得出“张三就是张三”“狗就是狗”是毫无意义、笨拙可笑的判断。

辩证思维坚持事物的“自我同一性”,但并不认为这种自我同一性是绝对的、无差别的,而是强调这种自我同一性内在地、本质地包含着差异。正如这里的同一性是本质同一性一样,这里的区别也是本质区别。本质区别是肯定与否定的区别,即同一事物本身所包含的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积极的一面是同一的自我联系,不是消极的东西,消极的一面是差异,不是积极的东西。所以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存在,只是因为它不是它的另一面,同时每个方面都反映在它的另一面,也只是因为另一面的存在,它自己才存在。也就是说,每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因此,本质区别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区别的东西不是一般的砖块,而是与之相对的砖块;也就是说,每一方只能在与另一方的接触中获得自己的(本质的)规则,而这一方只能通过反映另一方来反映自己。另一边也是如此;因此,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立面的对立面。”[1](P254-255)

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对立性的唯一途径,就是把这种“本质区别”和“外在区别”区分开来。不是所有的差异都构成矛盾的对立统一,只有事物内部的本质差异即对立才构成矛盾的对立统一。比如把一本书放在桌子上,我们很容易看出书和桌子的区别,但是这种外在的区别并不构成矛盾,因为桌子没有书依然存在,书没有桌子依然存在,双方都没有把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但是,当我们考虑到书是一个物体,桌子是另一个物体,当它们相互接触时,就产生了一个机械结构意义上的矛盾统一体,即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关系。书对桌子施加一个力,桌子却不可避免地对书产生一个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这个关系中,作用力的存在以反作用力为前提,反作用力的存在以作用力为前提。作用力肯定了自己,但同时又否定了自己,并体现在其相反的反作用力上。

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立性)的关键在于发现两个对立方面从肯定自己到否定自己的相互转化。我们在认识一个事物时,总是先指出它是什么,即给它一个肯定的规定性,但只要这个规定性在我们的思维中得到充分发展,它就必然转向另一个与自身对立的规定性,即一个否定的规定性,并通过这个否定的规定性来定义自己。而没有这种消极的规定性,积极的规定性本身也就消失了。所以,我们讲对立统一,不是讲两个事物的外在区别,而是讲同一事物本身必然包含的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的关系。对此,黑格尔举例说,“正西方是指往西六里,负西方是指往东六里。如果正反互相抵消,六里和空的距离,不管对立与否,还是原来的存在。”[1](P254-255)这六里是同一个东西,但它本身包含了西与东两个矛盾的规定,没有西就没有东,反之亦然。因此,同一事物既可以是“A”,也可以是“非A”。这是排除任何差异和对立的抽象思维所无法理解的。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也指出:“同一性——抽象,A = A否定陈述:A不能同时等于A和不等于A——这在有机自然中也不适用。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存在的每一刻,都与自身相同,但又与自身不同。这是由于各种物质的吸收和排泄,由于呼吸作用,由于细胞的形成和死亡,由于循环过程。总之,由于所有无休止的分子变化,这些分子变化形成生命,累积的结果一目了然地出现在生命的各个阶段——胚胎期、少年期、少年期。生理学越发展,这种无穷无尽和无穷小的变化对它就越重要,所以考察同一性内部的差异就越重要。”[5](P475)现代生物学的发展也证明了恩格斯的这一科学结论。按照现代生物学的解释,生命本身的运动包含着“生”与“死”的对立统一运动,其中“生”可以表现为一个生命体内部细胞的增殖,“死”可以表现为细胞的凋亡(死亡)。在生命运动中,细胞增殖和细胞凋亡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细胞增殖是通过细胞分化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细胞分裂产生新的细胞,旧的细胞会被淘汰。因此,细胞增殖本身也是一个细胞凋亡的过程。据科学家统计,我们体内每天有超过十亿个细胞凋亡,细胞凋亡是我们生命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可以说,没有细胞凋亡(死亡),就没有细胞增殖(生命),生与死的对立统一构成了生命活动本身。

同样的原理也可以用来分析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比如我们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就是一个包含着内部差异和对立的矛盾统一体,也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统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不是贫穷和富裕的对立。穷和富的区别只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外在区别。真正的对立统一在于,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由于资本和劳动的分离,失去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必须接受资本家的雇佣,否则就不能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同样,资产阶级也必然无偿占有无产阶级的剩余劳动,否则就不能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这样,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就必然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对立统一。这就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产阶级之所以是资产阶级,是因为它必须包含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的规定性,而无产阶级就是无产阶级,它必须包含被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规定性。矛盾每一面的规定性必然包含着与自身对立和否定的规定性,这两面是互相对立的,同时又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无产阶级作为被剥削阶级,就不会有资产阶级作为被剥削阶级;没有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就没有无产阶级作为被剥削阶级。

矛盾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区别和对立,是我们认识、识别和把握矛盾的关键。事物总是一样的,但不是排斥差异和对立的抽象事物,而是包含内在差异和对立的具体事物。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作了简短而精辟的总结。他指出:“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相互渗透、相互渗透、相互依存(或依赖)、相互联系或合作。这些不同的术语都有相同的含义,它们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每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第二,矛盾双方,按照一定的条件,各自转向对立的一方。这些就是所谓的身份。”[6](P327)

第三,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根据矛盾论,矛盾是推动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我们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称为矛盾分析法。这种矛盾分析法首先确认了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即认为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所谓“一切事物都有矛盾”),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总有矛盾”)。矛盾的普遍性是我们坚持矛盾分析的客观基础。同时,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特殊的。这个特殊性首先是指不同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特殊矛盾,决定了这个事物的特殊性质和特殊发展规律。在这方面,毛泽东在1937年发表的《矛盾论》中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研究和阐述,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矛盾论最杰出的贡献。他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一般性和个体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一般性是绝对的,而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体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所以是相对的。“这种共同的个性和绝对的相对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本质。不知道就等于抛弃辩证法。”[6](P320)

本文着重分析了矛盾的特殊性。因为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认识自然和社会,或者在实际工作或现实生活中认识和解决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抓住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真正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正确的认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矛盾论就成了无意义空的话。

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复杂性密切相关。任何事物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有许多因素和成分的系统,所以它的发展过程也必然包含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或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地位、不同的特殊内容和不同的作用。为了在理论上更好地把握复杂事物中矛盾的特殊性,有必要对事物中的各种矛盾进行比较和分类,用基本与非基本矛盾、基本与非基本矛盾、主要与非主要矛盾来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分析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1.关于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

所谓基本矛盾,通常是指贯穿于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基本矛盾本身有两个规定:第一,对于一个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来说,它必须是最普遍的或最抽象的矛盾,决定了它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性质,构成了它发展的基本规律;其次,在这个事物所包含的多重矛盾中,它必须对其他矛盾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或者使其他矛盾表现出不同的存在形式,或者决定其他矛盾的基本发展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矛盾同时具有根本矛盾的含义。比如,我们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称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因为它们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宇宙其他事物的标志。没有它们,人类社会将不复存在。同时,这两种矛盾的结合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在人类社会高度复杂的矛盾体系中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奴隶主的奴隶阶级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矛盾,地主阶级的农民阶级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矛盾,资本家阶级的工人阶级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矛盾,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劳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不同历史形态。同时,这两个矛盾也决定了社会生活中其他矛盾的发展。比如,中世纪末期欧洲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开始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藩篱。宗教改革所倡导的个人主义和自由精神,完全迎合了早期资产阶级打破宗教枷锁,实现自由发展的要求。再比如,当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改变既定的生产关系形式时,即经济基础的改变要求与旧的上层建筑发生尖锐冲突时,通常是思想活动最活跃的时期。各种思想的交锋和对抗,虽然与生产活动甚至政治革命没有直接关系,但必然是直接或间接围绕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变化的思想斗争。目前,我国的文化生活在空之前是活跃的,文化产业在空之前是繁荣的,这也是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所带来的文化成就。

随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发展,“社会基本矛盾”这一概念在使用中有了相对确定的内涵,即仅指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我们在使用“社会基本矛盾”这一概念时,还应特别注意正确区分“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一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不仅因为它具有最高的普遍性,还因为它在人类社会的矛盾系统中对其他社会矛盾起着调节、制约和影响的作用,即具有根本矛盾的地位。有些社会矛盾,比如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也可以说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矛盾,但为什么不叫基本社会矛盾呢?是因为,虽然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是社会的普遍矛盾,但它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体系中并不是最根本的,它的存在形式和具体内涵需要用比它更根本的矛盾来解释。马克思曾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线索,将社会形态的发展分为“人的依赖性”、“基于物质依赖性的人的独立性”和“基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及其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其社会财富的自由个性”三个历史阶段。[7](P104)这三个历史阶段恰恰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为什么会出现这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这三种历史形态本身无法解释,必须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出发,找出三种历史形态形成的根本原因,并作出确切的论证。因此,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可以说是社会的一般矛盾,但不能称之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2.关于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

在一定意义上,基本矛盾和基本矛盾可以说是同一个概念序列。如果某一矛盾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最普遍的矛盾,同时又是事物矛盾系统中最根本的矛盾,这个矛盾可以说是事物的基本矛盾。而根本矛盾的概念主要是指在事物矛盾体系中起决定作用的一般矛盾,因而也可以用来表示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起根本决定作用的矛盾。

马克思指出:“一切发展,不论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是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种否定另一种的方式相互联系。”[8](P329)在事物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它具有由其根本矛盾所决定的特殊的历史性质。比如,人类社会的发展至今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个历史阶段,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其中,每一个历史阶段或每一种社会形态本身都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其中必然有决定这个历史阶段或这个社会形态的根本矛盾。这个根本矛盾贯穿了这个历史发展阶段。例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和由这种基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直到过程结束才消灭。”[6](P314)毛泽东在这段话中提到的基本矛盾可以指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矛盾是指社会基本矛盾;也可以指社会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本矛盾是指决定这个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的性质和过程本质的矛盾。也就是说,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必然存在一个决定这个历史阶段过程本质的根本矛盾。这个根本矛盾本质上是这个历史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形式,决定了这个历史阶段其他矛盾的发展状态。

可见,基本矛盾概念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考察的范围。比如,如果着眼于整个人类社会,那么根本矛盾就是社会根本矛盾;如果只看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那么根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即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以及它的阶级表现,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这个矛盾贯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没有这个矛盾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

3.关于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分,也是矛盾特殊性中极其重要的一种情况。关于主要矛盾,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作了这样的表述。他说,“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其中一个必然是主要矛盾,因为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6](P320)毛泽东举例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有封建残余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有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有自由资产阶级和垄断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资产阶级法西斯主义之间的矛盾,有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有帝国主义和殖民地之间的矛盾,等等。但是在这些矛盾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其他一切矛盾都受这个主要矛盾的规定和影响。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相对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始终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主要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阶级表现,是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基本矛盾的特殊存在形式。

正确把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也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处理各种矛盾的关键。在我们现实具体的生活实践和工作实践中,通常会遇到复杂程度不同的矛盾系统。矛盾的反复发生和不断化解,是我们生活实践和工作实践本身的发展。能否把握住主导主要矛盾,能否正确把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转化,直接关系到我们生活实践和工作实践的成败。当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并改变它们的地位,并不容易。这需要客观的观察,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各种矛盾现象的理性反思,以及实践中的反复检验。但只有这样,才能在生活实践和工作实践中提升自己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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