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包括哪些单位(公检法三家谁更实权)

公检法的说法由来已久,大公安,小法院,不大不小检察院,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法检两院在我国的地位,论理,我国强调司法独立,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从我国宪法的定位来看是一府两院一委制度,所以公安的政治地位应该是低于法检的,充其量是政府的下属强势部门。

然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就行政级别而言,公、检、法三家是同一级别,比当地政府行政级别低半级,比当地政府下属部门高半级。在中央公安部长基本都是国务委员,同样是副国级排名在法检前边。以各省为例,基本上公安厅长都是由副省长兼任的,有的兼任政法委副书记,而通常公安厅排名第二的常务副厅长担任省政法委员会委员,而法检两院一把手只是政法委员,每次领导开会的时候都是先介绍副省长,公安厅长某某,然后才是法检两院领导,甚至有时提也不提法检两院领导名字,轻飘飘一笔带过。再看看县一级,公安局长是由副县长兼任,公安局政委是副处级别,而法检只有一把手是副处级,公安机关的高配多年来饱受争议,这往往导致公安一家独大,影响三家法定关系,本来是监督公安的,如今却改过来被监督。曾经江西某地一位县检察长被调任为副县长、公安局长,底下评论区一片恭喜高升之声。这三家单位不必比人员、经费、势力范围,仅此一项,便可窥端倪。

所幸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深化司法改革,强调法检“去行政化”的考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推动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现在基层法检两长和县委书记、县长都可以称得上是省管干部,法检两长的地位开始不断得到提升和重视。从“公检法”到“法检公”,三家政法单位地位与权力的调整,是我国走向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所以现在论社会地位排序,理应是法、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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