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免抵部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口退税免抵部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2.出口免抵退的会计处理

举个例子 本月内销销项税20万,进项税18万 外销退税2.5万。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18-0)=2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5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5-0=2.5 4、会计分录 (1)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2)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

3.出口免、抵、退如何计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以下举三种不同情况的例子帮助理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一)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一致,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一] 假设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00万元,生产产品当期全部销售,内销500万元,出口销售额折算成人民币500万元,没有期初、期末库存原材料,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均为17%。

(1) 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一致,所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00-0)=85-100=-1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15万元 (2) 计算免抵退税额 由于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所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0*17%-0=85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15<85,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5,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

(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不一致的综合计算举例。 [例三]假设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征税率17%,退税率13%,当期全部进项税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200万美元,内销1,000万元,出口300万美元,假设外汇牌价1美元=8.3元。

(1)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使用了免税购进料件,因此,在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时,要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8.3*(17%-13%)=66.4万元 ②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8.3*(17%-13%)-66.4=33.2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300-33.2)=-96.8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96.8万元 (2)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00*8.3*13%=215.8万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8.3*13%-215.8=107.9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96.8<107.9,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6.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9-96.8=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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