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房子怎么样(相寓为什么比自如便宜)

“住在一个好房间里,零付一”和“没有押金就住在一起”只是在夏天。房屋租赁机构推广的“信用免押金”租赁模式,让信用好的人实现了“信用变现”,减轻了负担,对北京的租客很有吸引力。

最近,北京的一位消费者李红发现,我非常喜欢我家中介热情推荐的互助信用出租屋,这其实是一个贷款业务,我几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的。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目前火爆的短期模式背后有很多花招:以信用租房为诱饵,让租客意外“获得网贷”。

约定的信用租赁变成了分期贷款?

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减轻大学生租房负担”的信用租赁市场异常火爆。

7月17日,李红来到我爱我家月坛旗舰店办理租赁业务。据该店租赁部王经理介绍,只要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值在700以上,就可以享受“项羽信用租赁”项目“我爱我家”“按月交房租,很方便。”在王经理的推荐下,李红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一位自称是南京邦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来电者表示,希望李红提供一条自己的储蓄卡信息,并“授权存管”给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表示,储蓄卡只是用来确定租客信息,不存在风险。挂断电话后,经李红反复询问,王经理表示:“这其实是贷款,实际上是租客一次性贷款,分期还款。”

什么东西说是零换一,实际上却变成了贷款?【/s2/】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这类“贷款”租赁机构不仅爱我家,还包括连锁家居推出的“免费白条”、同城推出的“58个月付”等产品。【/s2/】据王经理介绍,我爱我家“项羽”推出“零换一”业务。事实上,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以绑定自己储蓄卡作为担保的形式,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一次性将租客应付租金总额转给我爱我家,消费者每月向金融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和5.8%的“服务费”。

“信用租赁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一些资金紧张的租户,但确实给租赁平台带来了风险。”爱我家“项羽”副总经理张铎说,虽然这是贷款,但我爱我家“项羽”区分了租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租房合同里绝对没有贷款信息。消费者选择信用租赁后,需要与房管长签订另一份贷款合同。“这是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应该充分知情。”张铎说。

500万信用基金信托用户担心存款风险

那么,消费者是否如上所述“完全知情”?作为租客,记者多次打电话给我爱我家询问信用出租屋会不会贷款,工作人员都表示:只要信用评分就可以办理,但要签订一年无贷款合同。

李红还告诉记者,在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在“信用租赁-我的账单”的“开立存管账户”页面,需要授权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托管额度,为此李红需要输入银行卡号、设置存管交易密码、确认存管交易密码等三项信息,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李红立即给客服打电话咨询,却被告知“这是国家统一规定”。李红要求对方出具哪个规定被拒。最终,李女士拒绝了这笔生意。

房司令的工作人员7月31日告诉记者,这“500万元”是房司令为保障消费者的经济安全而设定的我爱我家的最高额度。“每个贷款人都需要授权,所以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会受到影响。“既然与消费者无关,为什么还要确认你的授权并输入你的账号密码?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对方的正面回应。

来自“翔宇”市场研究部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在目前的租赁市场中,有42.2%的租客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而放弃选择租赁分期产品,31%的租客因觉得申请和后续操作麻烦而放弃。据统计,目前信用租赁业务中,消费者之间对于如何确定责任方、承担退租后的违约金缺乏统一的标准。

于是,这种以贷代租的模式也成为了很多和李红有着相同经历的网友的槽点:“钱全部由中介套现,贷款平台赚的利润由中介和贷款平台瓜分,风险却留给了租客。”“推广过程中,没有讲具体模式和隐患,是厚厚的一叠贷款合同,没人能看懂。不知道就借钱,不及时还就会进退两难。”

租房不炒是底线。跨界创新是必须的

那么,这种租赁模式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消费者如何规避风险?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勇认为,为了解决租房者的资金周转而租房是一种噱头,但实际上是与消费者名下的储蓄卡绑定作为担保。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毫无戒心的消费者可能会办理资金托管的相关手续,被迫进行网上贷款,风险较大。

“方司令为了获得所谓的托管业务,采用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完成网贷手续,将消费者从出租人变为实际借款人,从而以近似合法的手段获得最高限额为500万的托管额度,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罗勇认为,这种行为明显具有欺诈的意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涉嫌违反国家金融借贷的相关规定。

“租金不到5000元,但授权存款金额500万元明显不合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潘鹤林认为,在产品方面,信用租赁是以消费者的芝麻信用价值作为信用担保,不需要其他担保环节。

“这种创新是不可接受的。”中国银行金融部副总经理刘晓宇也表示,这种跨境创新不仅是多产品嵌套,也没有明确向消费者介绍,国家对资金存放和管理的具体额度也没有相关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会出现转高利贷然后追索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租客作为消费者有权全面了解租赁服务的真实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租赁合同终止时贷款协议也会终止,消费者有权停止偿还分期平台租金,这样协议可以有效规避租赁合同终止时的还款风险。

本文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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