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是什么(知识标签是什么)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应当标注的项目和禁止标注的项目。此外,还有上千种产品。在制定不同的产品标准和对一些特殊领域进行立法时,对产品上应当标注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生产者必须严格执行。合法且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是产品合格的重要项目之一。在国家各级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标签频频出现不合格项目,情况不容忽视!今天,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产品识别标签的基础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产品标识?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是指用于标识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性、特征和使用方法的各种表示。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描述来表示。”。产品logo就是产品logo,不需要区分两者。

产品标识是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保质期、使用说明等信息的表述和说明。产品标识由生产商提供。产品标识是产品的生产者给产品的销售者和购买者的质量信息,帮助他们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和标准。说明产品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起到介绍产品和引导消费的作用。

很多产品标识的内容都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让人一目了然,为用户和消费者选择提供了方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的标志变得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产品标注不当或欺骗性标注会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误解,给他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侵权损害和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产品标识的标注方法是不同的。无论采用哪种标注方式,都应提供全面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让用户和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目了然。这是生产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义务。

如何理解产品标识的含义?

产品标签是指用于告知产品质量、特性、特征或用途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和其他描述性表达的载体。

对产品标签含义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面:一、产品标签的存在形式不仅仅是一小片纸或布或其他材料,而是具有相同功能的载体;第二,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具体是指产品的质量、特性、特征或用法;第三,信息内容通过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和其他说明性表示来显示。

从产品标签和产品标识的定义来看,产品标签是产品标识的载体。但在实践中,两者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往往会相互混合使用。比如常说的对产品标签的要求,其实就是对产品标识的要求,也就是对信息内容及其表示的要求。只要你理解了以上三种意思,区分它们就没有意义和必要了。

定义是什么?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是指用于标识其质量、数量、特性、特征和使用方法的产品。

ISO/IEC指南14中产品标签和标识的定义:

“ISO/IEC指南14: 2003针对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购买信息”(ISO/IEC指南14:2003)对产品和服务的标签定义如下:

购买信息

允许在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前做出明智选择的信息(信息:在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前可以获知的信息)。)

打分

产品上用于识别其类型的符号、象形图、警告、标识或指示,也可能包括简短的文字信息(符号:产品上用于确定其类型的符号、象形图、警告、标识或铭文,也可能包括简短的文字信息)。)

使用说明

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包括传达为安全和有效使用产品或服务而采取的行动的所有必要规定(使用说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包括宣布为安全和有效使用产品或服务而采取的行动的所有必要规定。)

标签

附加到产品的项目,显示与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相关的信息

(标签:贴在产品上的东西,显示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的信息。)

信息材料

为向产品或服务的潜在购买者传达信息而制作的材料

(信息材料:为向产品或服务的潜在购买者宣传信息而制作的材料。)

从定义可以看出,ISO/IEC导则14与我国对产品标注的定义完全一致,只是ISO/IEC导则14将标注的应用范围从产品扩大到了服务。例如,我们所说的产品标识是ISO/IEC指南14中定义的购买信息、说明和徽标的总和。我们所说的产品标签是ISO/IEC指南14中定义的标签和信息资料的总和。

产品标签有哪些相关规定?

1.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作为我国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法律,生产者对产品的标识首先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详见,下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应当标注的项目和禁止标注的项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的标识作出了具体规定。

2.其他领域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实际上,有成千上万种产品。单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在标注时或多或少会感到无所适从。在一些特殊领域,立法还规定了产品上应当标注的内容。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项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召回食品和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标注的项目。

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30条第2款规定了进口特种设备的标识内容。《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分别规定了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主要部件、游艺机、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标注的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医用氧舱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相应产品出厂时应当标注的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生产中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时,应当在产品或者其说明书、包装上标明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

第四,《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无合格产品印章和合格证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对标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标志和编号、委托加工制造计量器具作出了具体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值和法定计量单位明示净含量。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生产许可证的标识、委托加工和试生产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认证机构自行制作认证标志的样式、文字和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标识和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对认证标志的样式和使用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都对认证产品的标识做出了具体规定。

七。《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了列入目录产品的能效标识标注。

八。《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对汽车生产企业的标注义务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国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手册等随车文件。产品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说明书等国家标准的要求。相关标准中未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要求。”

产品标签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1.相关标准

产品标签的内容除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外,在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也有规定。因此,对于具体的产品,生产者不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注,还要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并遵循产品标准中的标注规定。

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中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基本要求和一般要求、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和豁免标注内容等。通过学习和研究这个标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可以知道预包装食品中的标签应该标注什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营养信息的说明和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制性标签内容和选择性标签内容、营养成分的表示、免于强制性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种类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圆钢》标准GB 1499.1-2008规定“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通用规定》的有关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5296.4-2012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编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存的注意事项等。纺织品和服装制造商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标记。

2.承包合同

除法律和相关标准规定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标注产品的标注内容。比如,对于出口的产品,国内生产商要按照进口商的要求贴上标签。有些委托加工的情况,生产者要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标注。

设计要解决哪些基本问题?

企业编制和设计产品标签(特别是出口产品)应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需要什么证件?即了解和掌握所有适用于其产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文件的内容是什么?即把这些文件对其产品的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转化为其产品标签的信息要素和约束要素,即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的要求;

第三,实际应该怎么做?也就是说,在解决了前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实实在在地编制和设计其产品的标签。这时候最好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模板或者实例,可以直接套用。

以上三个问题中,第一个是最根本的,第三个是最实际的,第二个是一般产品标签准备和设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在理解和总结标签的信息要素和约束条件或标签内容和形式时,仍然需要判断我们是否掌握了产品标签的所有规定和要求。如果没有,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第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已经解决了第二个问题,即已经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其产品标签对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的要求,那么实际编写和设计其产品标签就顺理成章了,也就是解决了第三个问题,即使此时没有可以直接应用的模板或实例,也肯定能做出合格的产品标签。

资料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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